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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海诚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中汇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及时关注续聘事务所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工作中,审议了续聘文件,监督续聘过程,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核查和评价,认为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经验和能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重点、风险判断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特此报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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