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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5049号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华海诚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华海诚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
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贵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栠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一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FloorsS-8, 12and23,Blk A,U Times Building,No.8 Xinyc Road, 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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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海诚科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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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日期:2025年4月22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 Qianjiang New Ci,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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