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35证券简称:华海诚科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8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6,3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361,785.8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2,938,214.1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23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海诚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0,401.90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4,588.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 | 655,922,000.00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减:支付其他发行费用 | 17,546,986.28 |
减: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 5,278,525.01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32,395,936.27 |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资金 | 69,861,833.16 |
减:超募资金对外投资 | 301,761,201.53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6,802,719.56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245,880,237.31 |
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5,880,237.31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 240,000,000.00 |
注1: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印花税158,274.12元尚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于2023年3月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账户类别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20010078801200003208 | 1,181,324.69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营业部 | 518900004910888 | 12,017.75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638293365 | 12,116.78 | 募集资金专户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科技支行 | 327006012013000215847 | 4,674,732.94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57360180803999505 | 45.15 | 募集资金专户 |
合计 | 5,880,237.31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受托方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金额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1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30,000,000.00 | 2023-5-5 | 2026-5-5 | 3.15%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对公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60,000,000.00 | 2023-4-28 | 2026-4-28 | 3.30%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科技支行 | 企业大额存单 | 保本固定收益型 | 150,000,000.00 | 2023-5-4 | 2026-5-4 | 3.20% |
合计 | 240,000,000.00 | - | - | -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4年11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和自有/自筹资金合计48,000.00万元认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以及于2024年11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及《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其收益支付上述股权转让对价共计301,761,201.53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工程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
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2024年度,公司共计置换募集资金331.78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8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研发中心提升项目的研发进度,为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和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披露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华海诚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华海诚科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海诚科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的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单位: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63,293.8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467.9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0,401.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密度集成电路和系统级模块封装用环氧塑封料项目 | 无 | 18,402.31 | 18,402.31 | 18,402.31 | 1,104.93 | 4,575.52 | -13,826.79 | 24.86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提升项目 | 无 | 8,600.00 | 8,600.00 | 8,600.00 | 3,186.91 | 5,650.26 | -2,949.74 | 65.70 | 2025年9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无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 | - | -6,0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33,002.31 | 33,002.31 | 33,002.31 | 4,291.84 | 10,225.78 | -22,776.53 | 30.99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超募资金 | 无 | - | 30,176.12 | 30,176.12 | 30,176.12 | 30,176.12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无 | - | 30,176.12 | 30,176.12 | 30,176.12 | 30,176.12 | -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33,002.31 | 63,178.43 | 63,178.43 | 34,467.96 | 40,401.90 | -22,776.53 | 63.95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 |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7,4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24,000.00万元。 | |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应付工程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2024年度,公司共计置换募集资金331.78万元。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收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使用全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和自有/自筹资金合计48,000.00万元认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2024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总额为30,291.51万元,2024年度使用超募资金30,176.12万元支付认购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30%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超募资金共产生利息收益以及手续费净额为1,552.70万元,超募资金合计剩余1,683.92万元(包含未进行置换的发行股票印花税15.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