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江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在任职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因任期届满,本人自2024年8月11日起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11日)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夏江,男,1963年出生,现任南京大学经济学系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本市场、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等方面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拥有多项执业资格认证。参加过省内多家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公司的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工作。2000年至2009年,任证券周刊《大江南证券》《证券大视野》特约撰稿人。
经自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7次,本人应参加会议3次,亲自出席会议3次;公司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1次,亲自出席1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本人在各项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决策做充分的准备,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在与公司充分沟通并对各项议案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通过。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共主持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主要审议聘任高管以及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等事项;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就公司年度考评及薪酬发放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4年
月
日,本人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相关重要事项的报告。2024年4月22日,本人审阅了经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单独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加强与资本市场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听取投资者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回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现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相关监管规定。2024年,本人对公司部分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投资项目经营运作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各项会议召开前,公司均按规定时间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供决策,未发生拒绝、阻碍或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
月
日,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承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2024年
月
日,本人对《关于授权董事长在
亿元额度范围内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听取了公司年审会计师有关财务报告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
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较好,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能够提供完备的审计工作方案,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符合公司年度审计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史志迅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王征洋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助理。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人选的履历等材料,充分了解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质、专业经验等情况,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任职规定,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能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意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履历等材料,充分了解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还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上述董事候选人均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决策能力,有利于推动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意提名徐益民先生、陆阳俊先生、赵艳梅女士、吉治宇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范从来先生、李明辉先生、陈莹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工作进行了考评。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管2023年及2024年上半年薪酬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管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对审议的重大事项坚持进行事前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针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后,本人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履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夏江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