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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科: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为业务发展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下简称“综合注册额度”)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6、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银行贷款、偿还债务融资工具、补充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权益投资或基金出资等);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

为更好的把握中期票据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如下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注册额度项下分期注册发行安排、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分期注册中期票据发行的时机、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利率、资金用途以及聘任相应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必要手续等具体事宜;

2、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决议的事项外,可依据相关政策对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发行中期票据必备的文件;

4、根据适用的监管政策进行信息披露;

5、办理与上述中期票据注册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通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发行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特此公告。

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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