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命基本情况
(一)任命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提名陈丽娟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原监事盛舒纯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一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现提名陈丽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盛舒纯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
(三)新任监事人员履历
2014.03-2022.04任苏州美丽华传媒文化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2.11-2023.10任中科蓝吧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11-2024.8任苏州思萃工业大数据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24.09-至今,任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苏州禾昌聚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