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039公司简称:四川路桥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属企业及直属企业下属公司机关、所属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94%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93%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主要业务涵盖:工程施工、工程建设服务(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检测、试验)、新材料技术研发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运营管理、物流贸易、高速公路运营管理、酒店餐饮服务等;管理事项涵盖: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公司治理、行政事务、物资设备、周转材料管理、工程管理、人力资源、安全环保、风险与内部监督、信息管理、资产管理、发展战略、预算管理、投资管理、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研究与开发、内部审计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宏观经济风险、行业竞争风险、财务风险、投资风险、境外市场风险、管理及人才储备风险、成本控制风险、安全生产风险及环境保护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合规内控管理手册》及专业类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相较以前年度调整如下: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内容为: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修订前:一、税前利润指标(单项缺陷):(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5%;(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但是达到或超过0.5%;(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5%。二、税前利润指标(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5%,但是达到或超过0.5%;(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的0.5%。三、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单项缺陷):(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但是达到或超过
0.05%;(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5%。
四、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指标(影响同一个重要会计科目或披露事项的多个缺陷的汇总):(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
(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5%,但是达到或超过0.05%;(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汇总后的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资产总额的0.05%。财务报告缺陷定量标准修订后:财务错报金额(单项缺陷或多个缺陷汇总):(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是达到或超过2%;(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修订前:
一、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的任何程度的舞弊;(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3)控制环境无效;(4)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5)影响关联交易总额超过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额度的缺陷;(6)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二、重要缺陷定性标准:(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三、一般缺陷定性标准: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财务报告缺陷定性标准修订后:
一、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3)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二、重要缺陷定性标准: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三、一般缺陷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内部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定量标准修订前:一、直接财产损失金额(RMB):(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3000万元及以上;(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600万元(含)~3000万元;(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10万元(含)~600万元。非财务报告定量标准修订后:一、直接财产损失或负面影响:(1)重大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2)重要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是达到或超过2%;(3)一般缺陷定量标准: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
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修订前:一、重大缺陷定性标准: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二、重要缺陷定性标准: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三、一般缺陷定性标准: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非财务报告定性标准修订后:一、重大缺陷定性标准: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且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3.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
4.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较多,且严重影响公司运营;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发酵,并严重影响公司运营。二、重要缺陷定性标准: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三、一般缺陷定性标准: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错报金额(单项缺陷或多个缺陷汇总) |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 |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是达到或超过2% |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 |
说明:
各类缺陷的分类认定,只需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可归入相关类型,且遵循从严标准。例如:某项缺陷的评价结果是影响利润总额错报5%,则为重大缺陷。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及严重负面影响;(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3)外部审计机构发现当期财务报告中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公司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机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其他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按照内控手册中的风险控制环节认定。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或负面影响 | 影响水平达到或超过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5% |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但是达到或超过2% | 影响水平低于评价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2% |
说明:
上述标准按照每起事故事件进行认定。如果出现多起重大事故事件,按照各自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及其影响程度分别认定缺陷等级。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以内外部审计/本单位内控检查/本单位自查/本单位自评等已经认定的金额为准;如尚无处理结论,则由内外部审计单位/内控检查小组/内控办公室/内控工作小组现场认定。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且对公司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或造成重大损失;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3.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程序设计严重不合理,且造成重大损失;4.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较多,且严重影响公司运营;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且在一段时期内持续发酵,并严重影响公司运营。 |
重要缺陷 | 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的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
一般缺陷 | 不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非财务内部控制缺陷。 |
说明:
其他非财务报告内控缺陷的认定标准按照内控手册中的风险控制环节认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依据相关规定一般缺陷已经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整改完成。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依据相关规定一般缺陷已经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整改完成。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立成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