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表《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现行《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表:
《章程修订内容对照表》
本次修改前的原文内容 | 本次修改后的内容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347,359.00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347,359.00570,084,039元。 |
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34,347,359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34,347,359股。 |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34,347,359570,084,039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70,084,039股。 |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七十二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整条删除) |
第一百一十九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副董事长(如有)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