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的相关规定,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对该议案予以审议,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约定书》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对置入资产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等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勤勉尽责,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完整、清晰,确保了审计工作的质量和独立性。
特此报告。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