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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王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华

本人作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华,男,197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有法律职业资格。2005年6月至2011年7月,任教于山东财政学院;2011年7月至今,任教于山东财经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2020年10月至今,任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2024年度,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全年共现场出席会议8次,审议议案41项。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重大投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促进公司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对董事会所提议案及其他事项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4次。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审议议案14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表决程序合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本人全年参加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11项。为公司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严格把关,确保不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聘用的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交流,听取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有关汇报,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现场参加4次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与股东就审议事项进行交流。在出席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期间,详细解答投资者提问,有效传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要求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并到公司及权属公司经营现场调研,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现场履职时间合计约32个工作日。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事项中,本人认真与公司管理层、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听取经营层的情况介绍,密切关注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年报披露各阶段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及时完成。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进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依法合规地作出了独立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水发众兴集团有限公司和/或其上级单位山东水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水发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水发集团有限公司为保证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的顺利实施而提供保证担保,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公司支付担保费,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支付标准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本人认真对公司2024年内发布的四份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

息及相关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要求管理层就有关财务指标变动情况作出说明,同时督促公司持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继续加大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力度,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公告。同时,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开展了自我评价。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力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扎实有序、运行有效。

(四)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计机构开展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2024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努力推动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

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二)2025年本人仍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字:

王华签署日期: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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