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利安达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利安达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利安达成立于2013年10月2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210号楼1101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安达共有合伙人73人,注册会计师44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利安达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779.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450.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987.0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总计24家,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2,584.32万元。利安达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本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利安达截至2024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3,677.3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1,677.32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执业记录
(一)2024年年审项目成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方湧跃,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5年。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项目经理:潘群英,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审计工作。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杰,注册会计师,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独立性
利安达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经评估,2024年度利安达资质合规有效,履职期间勤勉尽责,能够独立、公允地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在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利安达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海高科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审计师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四、公司对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利安达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特此报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