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镭,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7 | 7 | 7 | 0 | 0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共召开1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发挥专业优势,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对待每一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在会议前,我会对相关议案和材料进行全面且细致的研读,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凭借自身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我独立、客观且公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判断。审议事项广泛,涵盖公司定期报告、涉及多方利益的关联交易、关乎股东回报的利润分配方案、反映公司治理水平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保障财务审计质量的关键聘任审计机构决策、关乎公司治理架构的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事宜,以及涉及公司资金运作的募集资金相关事项等。针对每一项议案,我都会从公司长远发展、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发表具有建设性的意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贡献自己的力量,切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规范有序,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严格遵循既定规则,决策权限划分清晰明确,表决程序公正透明,回避事宜执行严格到位,这些均严格符合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相关会议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及时、准确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进行披露,确保了信息的公开透明,让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的决策动态。在本报告期内,我对公司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这源于我对公司各项决策的充分认可与信任,同时报告期内也未出现需要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特殊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积极搭建与他们沟通的桥梁。我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的互动交流。其中,我参与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会上,针对2023年度、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沟通。我详细解答了投资者关于公司业务发展、财务状况、未来战略等方面的问题,让他们能够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
同时,我时刻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中小股东的提问,认真阅读每一条留言,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对于他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都会及时给予回复和反馈。此外,我还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积极向公司管理层反映中小股东的诉求和期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努力构建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多次深入公司现场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更直观、更深入的了解。在公司车间、研发中心等一线部门,我与员工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他们的生产生活情况,感受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团队精神。同时,我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结合现场调研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在日常工作中,我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监事及相关人员保持高频沟通,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我密切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于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我会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助力公司稳健发展。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他们不仅及时将公司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以及生产经营等情况与独立董事进行深入沟通,还主动邀请我们参与公司重要决策的讨论与制定。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详细解读,确保我们能够全面、准确地了解会议内
容。同时,公司积极为我们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履职过程中,不存在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形,让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公司的战略决策与风险防控。
(八)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频沟通。通过沟通,我全面了解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包括业务拓展、市场竞争等方面的发展态势;深入掌握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问题和改进空间;及时了解了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的决策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详细掌握了财务运行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这些信息为我评估公司的运营状况、发现潜在问题以及提出合理建议提供了全面、深入的依据,有助于公司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绩效、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针对《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进行了细致研讨,议案顺利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我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实际需求产生的。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保证了交易的公平合理。此类交易不会对公司整体及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运营,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出现承诺变更或豁免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面临被收购情况,董事会无需针对收购作出决策及采取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重点审查了财务信息。经审查,报
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对应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我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价。结果显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成了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并督促年审工作进展。同时,我对该所2023年全年的审计服务工作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该所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高质量完成了审计任务。基于此,我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费用的确定,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我审核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交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审查,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被提名人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经排查,未发现被提名人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我审核了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
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经分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及职责,在公正性与激励性之间取得了平衡。薪酬方案审议过程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另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在本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坚守客观、公正、独立原则,以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参与公司治理。我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并发表独立意见。在日常工作中,我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有效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同时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高镭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