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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高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淳先生、独立董事高镭女士、非独立董事丁宏广先生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成员都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张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1月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2023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五)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的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能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报告期内,通过定期会议或其他沟通方式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确保充分的审计范围,减少重复审计、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六)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审计意见。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支取、使用情况,并审核相关凭证资料。定期审议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督促公司持续落实募集资金管理各项要求。

(八)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我们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依据《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保证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运用自身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以专业的知识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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