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林平
本人林平在2024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林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本科学历,三级律师,民革党员;1992年在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起执业于安徽协力律师事务所;2002年担任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主任;曾任第九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一届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执法执纪监督员、民革安徽省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专家库成员、亳州仲裁委仲裁员、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皖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医工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8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8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4次。本人出席 4次。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2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及2024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8 月 2 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024年8月24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10月17日,参加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2024年3季度报告》(初稿)、《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2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8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后我不再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位。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进行了实地了解和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本年度本人累计进行现场工作达 15 日。在此期间,我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负责人等进行深入沟通,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认为公司总体上维持了较好的规范运作水平。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了紧密的联系,及时获取了公司重要事项和经营决策进展的最新动态。公司为了支持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而有效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定期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坚持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对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独立、客观地发表了独立意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二)聘用、变更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曾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鉴于2024年8月16日,天职国际受到中国证监会“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及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为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4年11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本人认为这种变更是必要的、符合审慎性原则要求的。
(三)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上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情况
我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从制定依据、分红比例的合理性和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于2024年5月中旬实施完毕,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和方案实施时间符合证券监管和《公司章程》规定。
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一)2024 年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
(二)2024 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三)2024 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2024 年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本人保持独立董事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翔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应有职权,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未来,希望公司独立董事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平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