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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药辅:2024年独董述职报告顾光(已离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述职人:顾光(已离职)

本人顾光在2024年度担任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4 年8 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顾光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历任安徽大学财务管理系主任、会计学系主任、会计专硕中心主任。安徽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已退休。现任芜湖埃泰克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任职日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7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次,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5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7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1次。本人出席 1次。

1、出席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1 月 16 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2024 年 4 月 20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初稿)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初稿);2024年8月,本人不再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位。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2 日,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公司高管薪酬分配及2024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及时获得公司各重大事项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但因本人 2024 年 8月2日就离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故未能正常履行十五日的要求,最终进行现场工作 8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高度重视关联交易事项的管理,定期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坚持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对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独立、客观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二)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上述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上述报告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利润分配事项情况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监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认为公司董监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重点关注事项均已达成决策,并已全部完成执行和对外披露。本人对上述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保证公司和自身的行为符合规范要求,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股东权益。

(二)履行信息披露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上的职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发表的审查意见,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予以披露,保障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社会公众股股东对公司的关注,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情况给公司董事会。关注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情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未发现有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

五、其他工作及总结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

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任期届满离任,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就本人履职事宜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顾光

2025 年 4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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