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以书面审议会议文件、传签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杨民民先生召集主持,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8亿元(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
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备查文件
1、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药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