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胡春明)
本人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胡春明,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历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行业研究部主任,隆华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任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液晶分会常务副秘书长,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工信部、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国开行以及安徽、河北、四川等省指定行业专家,隆华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8次,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8次,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共出席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出席3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等事宜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评,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津贴,对公司2024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股权激励考核实施管理办法进行制定审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出席6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聘任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各项职责。
3、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相关规定,报告期出席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对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三)与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1、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四季度审计工作报告》《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审计部工作原则、工作数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审计部编制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从审计部工作原则、工作数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审计工作中应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总结汇报,符合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工作要求。
2、2024年4月1日,与年审会计师、审计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就2023年度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关注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沟通交流,确保年报按时准确的披露。
3、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4年一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2024年8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对2024年二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审计部编制的《2024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就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公司各子公司的制度进行了专项审计,其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能够有效发挥公司内部审计作用,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审批体系。
5、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报告》,对2024年三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
6、2024年12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就公司重要事项、2023年审计成果及现有环境、资源制定的2024年度工作计划与公司审计部进行沟通交流。审计部编制的2024年工作计划能够加强集团管控及审计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内部审计制度,增强内部审计功能,持续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功能。
(四)现场履职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除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等方式,同时通过前往公司位于北京主要办公场所与相关部门及人员交流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拓展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相关事项:
2024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履职保障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保障工作,建立了良好的独立董事
履职保障机制。2024年度,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彼此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提供公司运营、财务等方面的必要信息,定期安排三会会议确保有机会参与讨论重要事务,以便深入了解公司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尊重独立董事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效配合独立董事履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六、其他工作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特此报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春明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