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晓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大家好!
本人作为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的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孙晓鸣先生 1981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04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元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酷秀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君亭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杭州卓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及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召集和主持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定期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核公司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履职期内分别就历次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与薪酬委员会其他委员一起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了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长远战略建言献策。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督促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将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每年度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做好相应工作记录。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使公司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增强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特此报告独立董事:孙晓鸣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