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财务概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58,414,488.24元。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情况,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2,705,526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1,014,700股后的191,690,8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9,169,082.60 元(含税)。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流规划,满足分红条件和最低分红比例的规定,符合分红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将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