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首席合伙人:高峰;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
116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4人;上年度末(2024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
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