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9 证券简称:沪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601号文批复同意注册,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741.845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5.7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11月1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7590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12月 31日,公司本次以非公开方式向11名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完成进 度(%) |
1 | 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 19,960.95 | 16,866.23 | 84.50 |
2 | 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 | 4,304.80 | 708.76 | 16.46 |
24,265.75 | 17,574.99 | - |
三、募投项目的前次延期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对“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对“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13。
2、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进展及延期的议案》, “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下的“新增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已完成,对“技术改造建设项目50万只创新型缓冲器”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战略产品产业化技术系统研发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49。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本次延期情况
“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是由两
个阶段实施组成的,其中新增年产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已经完成达产。对技术改造建设项目50万只创新型缓冲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项目分阶段内容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前) | 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
年产10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线建设及技术改造项目 | (1)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和国产设备,新建创新型G系列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实现新增50万只创新型G系列缓冲器生产能力。 | 2024年6月30日 | 已按时完成 |
(2)引进德国专用旋压设备和国产设备,同时将部分比较新的、可用的机器设备由现在的总部车间搬至杭州市余杭区沪宁义桥厂区,进行新旧工艺的升级换代,提高公司产品制造的数字化、自动化水平,最终完成技改50万只创新型缓冲器的生产能力。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12月31日 |
2、本次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是50万只创新型缓冲器技术改造建设项目,当前技术改造部分的主体设备已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使用条件,但因配套设备、设施及自动化相关控制系统、软件等需要进一步增添、调整完善,产能匹配性需进一步优化,为确保技术指标及生产稳定性,需额外进行设备联调联试,因此董事会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31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延期对现有50万只缓冲器产能正常生产不受影响,项目整体建设进度符合预期,仅涉及技术改造部分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的部分内容进行延期。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部分内容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