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佳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曾佳,女,汉族,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城市经济学硕士。2007年-2011年,担任花旗银行支行副行长;2011年-2016年,历任安邦保险集团投资经理、世纪证券北京金融大街营业部总经理;2016年-2018年,担任北京天九联盟能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2019年,担任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总监;2019年至今,担任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至今,担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2022年至今,担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情况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阅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缺席(次) |
2 | 2 | 0 |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
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报告期内,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建议。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与其他独董多次参观公司展厅及生产线,加深了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参加公司年会,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并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获取决策所需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针对实际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沟通投资者方面工作
除按规定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外,本人持续通过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定期及不定期获取公司经营情况等资料,除审阅历次会议材料外,认真研读公司报送的经营信息、财务报告、风险管理、稽核审计等资料和报告,通过董监事微信群,学习财政部、证监会重要精神和监管政策,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获取经营管理信息及资本市场资讯。
3、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全面风险管理、内部审计、合规内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随时提出问题及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要求就本人关注的问题进行专题汇报或作出说明,加强与监事会及各监事的沟通协调,定期听取监事会巡检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和监督提示意见。
4、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作为审计委员会主席,定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季度商定程序报告、半年度审阅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持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就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应对、审计工具和方法论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提示会计师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的提示与沟通。
5、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执业胜任能力及专业水平,切实保护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与内部审计机构和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6、加强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与中小股东董事密切沟通,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全部得到采纳或回应。在2024年任职期间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佳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