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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关于公司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301093 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兰股份”或“本公司”)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李药业”)已就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及笔式注射器用铝盖(含溴化丁基橡胶垫片)(以下简称“笔式包材”)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愿意结成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双方已签署相关协议,协议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初始期限为3年。

2、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笔式包材的稳定销售,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公司业务拓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为更好促进共赢发展,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华兰股份与甘李药业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就笔式包材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双方愿意结成长期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协议自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初始期限为3年。其中,在初始期限内,甘李药业拟向公司采购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2亿支,此数量仅为预测数量,不具有约束力承诺。具体采购价格、订单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为长期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产品金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已履行了签署该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2382249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甘忠如
注册资本人民币元60106.529万元
成立时间1998年6月17日
经营范围研制生物制品、生物原料药、小容量重组产品注射剂;开发生物制品;销售自产产品;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医疗器械Ⅱ类(6841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6815注射穿刺器械、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及诊断试剂(仅限不需冷链储运诊断试剂);批发和零售医疗器械(限Ⅰ类)(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10年03月10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甘李药业无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甘李药业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核查,公司认为甘李药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华兰股份(乙方)、甘李药业(甲方)

(二)协议签署时间:2025年4月22日

(三)协议有效期: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否则自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或甲方在初始期限或任何续期期限到期前至少60天发出书面不续期通知而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在到期日时自动续期3年。本协议自动续约次数应不超过3次。

(四)采购合作产品: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笔式注射器用铝盖

(五)协议主要内容:

1、标的及数量

公司向甘李药业供应笔式包材。其中,在初始期限内,甘李药业拟向公司采购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2亿支,此数量仅为预测数量,不具有约束力承诺。具体采购价格、订单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2、履约方式

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订单独采购订单进行购买和交付。

3、生效和履行期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已通过CDE技术评审,已在CDE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登记信息公示平台上显示登记号转为“A”状态。当前,笔式注射器用溴化丁基橡胶活塞是笔式注射器储存药液的核心组件,需与药液直接接触,因此对生物相容性、密封性、滑动性要求极高,是广泛应

用于胰岛素、GLP-1类降糖药物、生长激素等药物的高端药包材。当前,该市场长期由美国西氏等国际企业占据主导地位。公司深耕药用胶塞行业多年,在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方面不断创新,攻克技术难题并打破国外壁垒。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系长期合作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将有效推动笔式包材国产替代,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标杆效应,契合公司既定的未来经营规划,有助于公司笔式包材销售渠道的稳定与拓展,对公司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业务依赖,持续确保公司运营的自主性与灵活性。

(三)从短期来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长远而言,协议的落地对公司未来业务版图的拓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与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高度契合,亦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双方达成的战略合作协议,具体采购价格、订单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的情况。

(二)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自其担任公司董监高之日起算)无持股变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拟将于2025年5月(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时间为准)上市流通。除上述情况外,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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