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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源制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力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力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宏济堂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济堂”、“标的公司”)99.42%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科源制药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宏济堂99.42%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不涉及需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上市公司已在《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和《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实际控制标的公司99.42%股权,上市公司将合

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延伸至中成药及健康产品、麝香酮

等领域,实现部分生产办公设施集约化使用及采购、销售渠道协同,有助于上市公司优化产品布局、加强销售采购渠道整合、降低经营成本,打造具备规模优势、行业知名度高的医药大健康平台,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和整体价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科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胡正刚 李彦伯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杨慧泽 王 辉 孙 林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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