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 组织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建立了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会议行使决策权创造便利条件。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使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与大股东享有平等地位,确保所有股东能够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公司聘请专业律师见证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会议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议案21项。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成员机构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共有9名董事组成(截至本报告期末,有董事辞职,董事会空缺1人,截至目前,董事会已完成换届),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免均严格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不存在《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并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独立董事充分发挥自身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各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职权,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和参考。报告期内,公司各位董事均能够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供建议和意见;能够积极参加有关知识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审议并通过议案共计34项。
根据《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的人数和成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分别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监事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免均严格履行监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程序,不存在与《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形。公司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职,本着为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检查和监督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审议并通过议案共计23项。
2.人力资源
公司以人为本,始终秉持人才至上的发展理念。为了给人才的培育与发展创造优越的环境,公司不仅重视内部管理机制的完善,更致力于增强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报告期内,公司完善了《员工激励制度》《试用期管理制度》等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聘任管理、员工培训管理、员工绩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薪酬分配、社会保险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员工考勤管理等。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充分调动公司员工技能提升、学历和职称晋升、提出合理化建议等积极性,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的必要保障。
3.社会责任
公司始终贯彻社会责任与公司的发展战略相结合,将社会责任落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之中,融于企业文化之中,同时注重在经济、环境、社会层面的绩效与均衡,持续推动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共赢。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股东权益、员工权益、供应商及客户权益、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承担了相应的社会责任,促使公司与利益相关方进一步健康、和谐地发展。
4.企业文化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深耕行业30余年,公司树立了“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企业精神,形成了“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创造了一个和谐共赢、奋发向上的文化共同体,成为公司向上发展的不竭动力。公司通过《员工行为规范》等文件,明确员工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公司把企业文化建设融入到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通过多种宣传渠道如员工培训、宣传栏、网站和内部宣讲等方式,向广大员工宣传企业精神和经营理念,同时鼓励员工主动参加企业文化建设,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保证公司的稳定运营。
5.重大投资及风险投资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对重大投资事项的投资范围、决策权限、决策管理程序、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科学确定投资目标和规划,防范投资风险。公司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审慎决策,严格控制对外投资风险。
6.日常关联交易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等予以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有效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控制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7.对外担保
为依法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公司在《公司章程》及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的原则、担保对象的审查、担保事项的审批流程、担保过程的管理等要求,明确规定对外提供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违规担保的情形已化解,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管理,杜绝违规事项发生,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8.资金活动管理
公司已经形成了严格的资金审批授权程序,规范了公司投资、筹资和资金运营活动,有效地防范了资金活动风险,提高了资金效益。同时公司建立了各岗位责任制,对银行账户管理、现金管理、票据管理、银行印鉴管理、收付款管理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程序、资金预算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报告期内,公司对于以前年度发生的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已妥善清偿,并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管理,杜绝违规事项发生,提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9.控股子公司管理公司根据《子公司管理规定》等制度,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各职能部门对子公司相关业务和管理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从公司治理、日常经营、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各方面对子公司实施管理与控制。子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公司派出人员担任,直接参与其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工作,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需按照规定上报公司审核后方可执行,确保了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有效管理和控制。10.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公司严格遵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制定并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管理及监督等内容作了详细的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实行专项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11.内部审计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查公司内控制度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接受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质量的持续改善与提高,对在审计或调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整改。审计部门结合本公司实际,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经批准后实施。
公司严格遵守《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审计部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门配有专职审计人员,负责对公司内部机构、子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审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内容独立,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保证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12.财务管理
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精细的岗位划分和职责权限设定,制订了适合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以保证财务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财务部门人员分工明确,实行岗位责任制,在财务操作中,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离,以确保各岗位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公司财务部定期取得各控股子公司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
13.生产经营
公司在生产计划管理、生产准备、生产组织管理、生产成本控制、生产统计管理、生产过程的管控、产品质量等方面制定了相关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以确保各个生产环节彼此协调运行,在有效利用企业的制造资源,完成生产计划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与行业竞争力。公司严格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GB/T45001-2020/ISO45001:200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331-2020/ISO50001:2018及RB/T101-2013能源管理体系、GB/T23001-2017及GB/T23006-2002两化融合、GB/T29490-2013 知识产权等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两化融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公司内各部门严格按照各体系的要求进行各项生产活动,职责明确,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记录、有评估,实现持续改进。
14.信息系统
公司重视信息系统在信息沟通中的作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息系统。公司根据《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网络信息管理规定》《信息化设备管理制度》等制度,加强了对各应用系统的开发以及计算机使用、维护、监督检查、网络使用、数据信息资料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内容。公司设置网络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定期更新升级安全软件,严控内部通讯录等敏感资料外泄,增强电子邮箱密码安全系数并定期更换密码等网络安全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司一直以来积极响应数字化转型的潮流,对信息技术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应用,覆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领域,包括财务软件、办公自动化系统等多个应用系统,实现管理自动化和管控一体化,提高了公司运行效率和准确性,并在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15.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促进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同时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指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坚持“一事一记”原则,及时做好每次定期报告与重大事项保密义务通知,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报送深交所,同时完整保存记录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建立《舆情管理流程》,针对各类舆情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进行真实、完整、及时、准确、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披露,确保所有股东平等地获得信息,并做好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了4份定期报告和187份临时公告及上网文件,公司选择《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作为信息披露的渠道,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内控基本规范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针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类别 | 财务报告 | 非财务报告 |
定性标准 |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控制环境无效; 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③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④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⑤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⑥对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⑦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按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 1.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2.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3.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
定量标准 | 1.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2%;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2.重要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与一般缺陷之间。 3.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的0.5%; 3)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3%。 |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5000 万元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万元)以下。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末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2023年度尚未解决的2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1.关联方资金占用尚未整改到位;2.违规担保尚未整改到位。2024年度,公司已完成上述情形的整改,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原控股股东王柏兴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前期问题,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制定了妥善的解决方案并按照计划执行,王柏兴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违规担保事项已解除。上述事项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关整改工作。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和制度进行相关事项的管理,加强资金对外支付、对外担保的事前控制,保证公司资金资产安全;公司在事后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与强度,检查资金管理、担保管理制度与内控流程的执行情况。公司在资金管理与担保管理领域内部控制运行良好,未发生新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