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苏亚专审〔2025〕30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 址:南京市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邮 编:210019传 真:025-83235046电 话:025-83235002网 址:www.syjc.com电子信箱:info@syjc.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
普通合伙
)
苏 亚 专 审 〔2025〕30号
关于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利)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18日出具了苏亚审〔2025〕118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披露的要求,江苏中利编制了后附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江苏中利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汇总表进行核对,并出具专项说明。我们将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江苏中利有关的会计资料以及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的情形。为了更好地理解江苏中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本专项说明仅供江苏中利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市 2025年04月18日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编制单位: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元 | |||||||||
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 ||||||||||
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 ||||||||||
江苏中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1)前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其他应收款 1,805,191,913.45 1,805,191,913.45 -资金占用非经营性占用 | ||||||||||
总计---1,805,191,913.45 - - 1,805,191,913.45 - -- | ||||||||||
往来形成原因往来性质 | ||||||||||
建发(上海)有限公司现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收账款 136,476.00 109,180.80 27,295.20销售商品经营性往来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常熟拓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369,644,894.98 19,241,606.48 35,286,720.77 2,353,599,780.69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宁夏中盛电缆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322,120.57 2,118,108.20 2,068,108.20 372,120.57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987,352,721.81 309,523,860.88 161,246,712.39 1,135,629,870.30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常熟拓明光伏电站开发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27,610,307.31 63,294,260.04 90,904,567.35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常熟利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应收股利 10,000,000.00 10,000,000.00子公司分红款非经营性往来 | ||||||||||
常熟市协友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18,153,474.24350,911,321.78343,426,057.30 25,638,738.72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2)联营企业其他应收款 95,876,352.00 95,876,352.00 -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 ||||||||||
总计--- 3,498,959,870.91 755,225,633.38 - 728,917,698.81 3,525,267,805.48 | ||||||||||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注1:根据表决通过的《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重大财产管理及处置议案》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公司存在180,519.18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含因对中利控股违规担保计提的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11,221.28万元),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实质为公司对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所享有的债权,因金额巨大属于重大财产,公司将通过催告、诉讼等方式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涉及的债务人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进行追偿,并将追偿所得款项向公司及协调审理下级公司债权人补充分配。为保障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以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债权人豁免11.25亿元的债权,全体财务投资人以现金6.80亿元向公司捐赠弥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损失,具体如下:(1)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别与相关债权人签署了代为履行协议,同时签署了确认函,确认单方豁免标的债权,该协议自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日起生效。豁免目的旨在增厚公司权益、填补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产生的损失,豁免涉及的金额及相关利息共计112,483.48万元;(2)全体财务投资人对公司捐赠款项68,035.71万元,全额以现金形式汇入管理人银行账户。如新发现除已公告并解决的180,519.19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且在重整受理日前已发生的,则由全体财务投资人在各自投资份额内负责解决;(3)前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05亿元应收款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已核销。注2:公司对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为专网通信业务预付货款形成,由于预计无法追回,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将该笔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