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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独立董事章新蓉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章新蓉)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信息

本人章新蓉,1959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重庆市审计学会咨询专家,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曾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熟悉公司治理脉络,积累了对行业的洞察和对公司战略的深刻理解。2024年9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当选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参加了任职期间召开的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均按时参加2024年任期内召开的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聘任财务总监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在每次召开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不存在事前否决议案的情况。本人在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对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审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化的改进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财务情况、内部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以及在内审中发现的问题、追踪整改情况及解决措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积极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从会计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意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提前发送会议材料、解答有关事项问询、安排现场调研等,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

2、关注行业政策变化趋势

本人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公司所处行业政策变化及行业发展趋势,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探讨公司面临的发展压力和机遇,利用自身专业就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内部管理等方面为公司决策提供建议。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本年度参加并完成2024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同时,还参加了重庆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运营,客观

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履职关注重点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

2024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得以有效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4年9月20日,公司换届选举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了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秉持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通过与管理层的积极沟通,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重点关注新会计准则执行、财务信息生成及披露情况,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新蓉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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