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龚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9月,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并于2024年9月20日通过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龚涛,男,1969年5月出生,药剂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药剂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华西医科大学制药厂新产品开发部副主任、四川大学华西药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川大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
提出反对或弃权。
(二)出席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反对或弃权。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的决策程序、确定依据、实际支付情况等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了换届选举过程中各候选人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等事项。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沟通,两次参加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2023年报审计治理层现场沟通会。会中就审计工作开展的情况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问题,并均得到及时回复。为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本着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同时列席了本年度的审计委员会会议。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和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避免出现任何的违规事项,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公司管理层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各次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通过参加重庆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相关培训,深刻领会资本市场制度一系列改革措施的精神实质,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保护投资者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保护投资者的自觉意识。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6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通过邮件、电话、微
信等多种方式与管理层进行沟通,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会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针对公司产品研发提出专业意见。本人还在公司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成都市接种门诊进行了现场调研,深入了解了当地的传染病防治现状。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及时向本人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公司积极就本人所关心的问题进行反馈,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建议、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均及时披露。本年度未发生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2、聘任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会前,本人认真审核了信永中和的具体情况,认为信永中和有能力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于2024年9月届满,并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名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5、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度,本人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建言献策。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坚持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利用自己药学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同时加强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涛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