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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飞生物:独立董事袁林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过去的一年,本人作为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审慎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袁林,1964年11月出生,法学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特殊群体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犯罪学学会高级学术顾问、中国犯罪学学会特殊人群犯罪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曾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金科智慧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境内上市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蓝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利害关系。

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召开7次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77003

(二)出席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智飞生物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共出席了10次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管理层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不存在事前否决议案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的决策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智飞生物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遗漏、虚假陈述等情况,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线上参加年度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智飞生物的评价。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相关事项

2024年度,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召集会议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

2024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定期听取或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与内审部负责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各项制度执行没有出现偏差;对 2023年年报、2024年年报审计事项充分关注,三次参加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召开的现场审计沟通会,认真听取事务所关于年报审计总体安排,确认的重要事项,重点关注的问题等。会议中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问题均得到了回复。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 2024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聘请 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相关事项

2024年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发展战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情况,认真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2024年度经营计划、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议案,并将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4、其他重大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业绩说明会和业务交流等方式,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本人定期听取管理层关于经营管理情况等的工作汇报,现场或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形式,与董事长及各董事、管理层成员保持日常联系,并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意见。

2024年度,本人在智飞生物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五、参加监管机构培训情况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2024年11月,通过深交所创新成长学院参加“民营上市公司治理专题培训之主题十一:

聚焦主业发展”;2024年12月,参加重庆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会”。

六、智飞生物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本人与董事会其他董事及监事会、管理层之间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更加有利于科学决策。本人认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沟通有效,能够及时了解重要经营信息,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在

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

七、总体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诚信、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智飞生物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重大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将继续尽职履行对智飞生物及全体股东负有的忠实与勤勉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公司治理符合上市公司规范,利用自己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林2025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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