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7层;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45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25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9人;
(7)和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0,165.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688.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238.00万元;
(8)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建筑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共计7,145.12万元。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涉及人员13名,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和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9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和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共签署或复核了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因执业行为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各1次、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于2022年内收到警示函1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王伦刚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增明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伟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提请各位董事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财务与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经核查,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继续为公司2025年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同意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