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5)第000663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8,344,511.8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5,587,021.47元,合并报表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07,242,509.60元。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5,246,067.6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94,596,480.69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99,350,413.03元。
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同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于公司2022年、2023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因此公司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关现金分红政策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