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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5)第011389号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湃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领湃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领湃科技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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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领湃科技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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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25年04月18日 |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领湃达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0号)同意注册,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560,80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000.00元,坐扣部分承销、保荐费3,584,905.66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06,415,094.34元,已由主承销商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7日汇入公司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先锋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3320211000000036的人民币账户内和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开立的账号为510202029002289936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部分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6,010,906.41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0,404,187.93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字[2023]7-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1 | 300,404,187.93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投入 | 2 | 305,544,016.44 | |||
利息收入净额 | 3 | 1,266,802.17 | ||||
本期发生额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投入 | 4 | 59,508.13 | |||
【注】募集资金账户应结余金额与实际结余金额差异系部分未置换的发行费3,932,604.52元、公司资金从一般户内部划拨至募集资金专户99.84元。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5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审议通过,分别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先锋支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和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同川财证券分别与湖南银行、重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行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方均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公司严格按照协议和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在履行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请详见“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未用于投资项目。(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七)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适用。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