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于洪涛、郑敏、周华佗作为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人员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应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
41.80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3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1人。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其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60万股。
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40.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27.00万股。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4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年12月7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人员离职以及业绩考核目标达成情况,公司拟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离职作废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4名激励对象离职,预留授予人员中5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涉及应作废限制性股票数量41.80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7人调整为13人,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6人调整为11人。
2、业绩考核作废情况
(1)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
低于 30亿元 | 低于 24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目标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30亿元 | 2023-2024年两年营业收入累计不 低于 24亿元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合并报表口径)。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权益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2023年度和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其的营业收入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7.60万股。本次作废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40.80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为
27.00万股。
上述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99.4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实施的股票激励计划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部分作废具体情况等符
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2022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