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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莎

公司董事会:

本人李莎,自2021年2月26日起担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过去一年中,我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除涉及本人需要回避情形,其余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20次董事会,9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列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莎2041600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次数9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议案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26日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4月19日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拟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合作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同意
2024年4月26日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拟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关于聘任董学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2024年5月30日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恢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6月19日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日期

日期会议议案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6月20日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12日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同意
2024年9月10日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28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9月10日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11月6日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11月20日第十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024年12月13日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对相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严谨的审阅。同时,指导和监督了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确保了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的有效执行。报告期内,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1月9日

2024年1月9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方案》(审计前沟通会)、《审计部2023年工作总结》和《审计部2024年工作计划》。

同意
2024年3月6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情况》(审计中沟通会)。同意
2024年4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部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和《审计部第二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同意
2024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部第二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第三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2024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部第三季度工作总结》、《审计部第四季度工作计划》。同意
2024年12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选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和流程提出了建议,并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成员的专业职责。报告期内,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日期会议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2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同意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选举何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梁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学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关于聘任李伟升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
2024年4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董学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除了积极参加公司会议,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工程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项目运行状况及财务情况外,本人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现场调研活动,在2024年3月13日至14日,先后对“中节能(漳州)科创产业园项目景观绿化工程”及“深圳小梅沙项目”进行考察;同年12月3日至6日,先后前往广东深圳、河北献县、北京等地实地考察公司多个项目,深入一线了解相关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召开调研座谈会,通过深入项目部,详细了解了项目部组织架构、人员配置、面临的困难挑战等,及在项目安全管理、施工进度、质量管控、技术创新和绿色施工等方面的具体实践。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经常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紧密沟通,确保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能够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本人从所熟悉的专业的角度,对公司的战略发展、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努力规

避各类潜在的经营风险。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二)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2024年出台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24年3月28日至29日,本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第140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系统学习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公司治理结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财务报表分析、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等核心内容。通过此次培训,我对独立董事的职责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七、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健康发展,以更加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莎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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