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规定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列示和披露等内容。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3)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
(2)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7号。
(3)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18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