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8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第9—12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7-374号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润普食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润普食品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润普食品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润普食品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0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0元,共计募集资金172,500,785.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3,849,127.7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58,651,657.3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2023年4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530,5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52,121,136.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37号)、(天健验〔2023〕7-5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52,121,136.92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85,140,900.00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净额 | B2 | 1,050,053.8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78,77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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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净额 | C2 | 1,268,460.0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85,519,677.00 |
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净额 | D2=B2+C2 | 2,318,513.87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68,919,973.79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8,919,973.79 | |
差异 | G=E-F | 60,000,000.00 |
差异金额构成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赎回的理财产品金额60,000,000.00元,情况详见三(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之说明。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 注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51191200001329 | 8,919,973.79 |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52996400000405-000002 | 60,000,000.00 | |
合 计 | 68,919,973.79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4〕22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证公告〔2023〕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于2023年2月22日与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形。
(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 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 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苏州银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万元 | 2024年9月11日 | 2025年3月12日 | 浮动收益 | 2.70 |
苏州银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银行理财产品 | 结构性存款 | 6,000.00万元 | 2023年11月15日 | 2024年5月15日 | 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 3.00 |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等。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的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尚未赎回金额6,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复印件仅供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37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37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37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李雯宇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7-374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周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