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受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上市公司相关的申报和披露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以下承诺:
1、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核查,确信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3、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的重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有关本次交易事项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到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张贵阳 | 张跃骞 | 王亚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