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劲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查程序。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劲刚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从业人员信息、业务经验及诚信记录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年7月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1月-4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在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前召开了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中遇到的问题和审计意见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