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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劲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湘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湘云)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湘云)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湘云,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金融学(财务投资)教授、博士后,现任广东财经大学创业教育学院院长、广州科技金融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财大佛山金融科技产业协同创新研究院院长,广州市重大项目行政论证专家(财务投资),清远市政府顾问。曾任湖南衡阳南岳油泵油嘴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人员、中国高校金融工程学会常务理事、广东金融学会理事兼学术委员。2018年6月任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会计师相关事项

2024年6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及执业能力进行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且其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

3、利润分配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对2020年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分别进行相应调整,以及分别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事宜,本人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

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意见,认真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24年,我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我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作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在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本人出席了任期内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表、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阅,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义务;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并提出续聘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会议审阅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评价及考核,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了建议,以及对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报告期内,通过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审计人员配备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多方面了解。并通过电话沟通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动态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媒体、网络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情况。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

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刘湘云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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