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澜)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曾澜)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曾澜,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1994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本科毕业。2010.9-2012.7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班学习,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94.9-1996.10湖南大农集团投资部部长助理,1996.10-1997.7湖南省商业厅信息处[湖南商情]编辑,1997.7-1999.8三一重工监事会审计专员,1999.10-2002.6广州南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经理,2002.7-2004.8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11-2015.8广州蓝涛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5.11-2018.8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副所长,2018.9-至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总经理。2024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参加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本人参会3次,没有委托他人出席和请假、缺席情况。上述三次会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会提前审阅会议相关资料,了解会议内容;会议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发挥了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方面的优势,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客观、全面、谨慎的审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责情况
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及专业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会议审阅了新一届财务总监人选,对定期报告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审、会计师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邮件、电话、现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有效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参加董事会等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本人没有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作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股东赋予本人权利的同时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曾澜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