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0Z0005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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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 容 | 页码 |
1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 1-2 |
2 |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 1-1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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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510Z0005号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劲刚”)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新劲刚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劲刚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审核报告仅供新劲刚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510Z0005号关于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邓小勤 |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曾雪琼 | |
2025年4月21日 |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6月完成了对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健微波”)60%股权的收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 资产收购概述
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成都仁健微波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以现金向李忠慧、胡明武、文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仁健微波60.00%的股权。2023年6月25日,仁健微波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本公司现持有仁健微波60.00%股权,仁健微波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 业绩承诺内容
在本次资产收购中,本公司交易对方对仁健微波2023年至2025年各年度业绩作出业绩承诺如下: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交易对方承诺,仁健微波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700.00万元、2,200.00万元、2,700.00万元。
三、 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仁健微波2024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327.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323.53万元,实现了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2025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