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2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80万份,行权价格为7.64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25年4月21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1,886.8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2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153名激励对象4,937.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JLC2,期权代码:036483。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6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于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4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733.3016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6、2024年4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30%,共计1,448.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根据《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第三个行权期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40%。
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1月14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月21日,截至目前该部分股票期权已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 是否成就的说明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第三个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0年的净利 |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2,927,593.73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37,272,361.59元。2024年 |
润为基数,2024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2020年增长219.78%,高于《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设定的120%的净利润增长率。 公司业绩考核达标,满足行权条件。 |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可全部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考评等级达到“优秀”、“好”、“满意”,视为绩效考核合格,考评等级为“平均水准”或“差”,视为绩效考核不合格。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办法》执行。 | 2024年度,《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132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满意”或以上,满足行权条件。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相关事宜。
三、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期权简称:汉得JLC2
2、期权代码:036483
3、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姓名 | 国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 权的比例 | 尚未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 |
黄益全 | 中国 | 董事、总经理 | 1,728.00 | 691.20 | 40% | 0 |
黄耿 | 中国 | 董事会秘书 | 100.00 | 40.00 | 40% | 0 |
TAKAKURA MASAYUKI | 日本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0.00 | 12.00 | 40% | 0 |
Ng Tik Sin | 新加坡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0.00 | 4.00 | 40% | 0 |
KUNIEDA MAKOTO | 日本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0.00 | 4.00 | 40% | 0 |
叶天浓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8.00 | 3.20 | 40% | 0 |
TAJUDIN | 印尼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6.00 | 2.40 | 40% | 0 |
谭皓玮 | 中国台湾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6.00 | 2.40 | 40% | 0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124人) | 2,819.00 | 1,127.60 | 40% | 0 | ||
合计 | 4,717.00 | 1,886.80 | 40% | 0 |
5、行权价格: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现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后的结果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行权价格由7.71元/股调整为7.64元/股。
6、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7、行权期限:自有关机构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6年1月20日止。
8、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四、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7.20万份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34人调整为132人,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86.80万份。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行权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激励计划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1,886.80万股,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可能产生摊薄的影响,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本次激励计划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均未出现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的核实,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32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二)董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3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内的1,886.80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及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调整及注销手续。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汉得信息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期行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