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0 证券简称:汉得信息 公告编号:2025-016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1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7日,公司对《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考核办法》《授权议案》以及《关于拟向董事、总经理黄益全先生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5、2021年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并以2022年1月14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4,937.00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3名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8、2022年1月21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153名激励对象4,937.0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汉得JLC2,期权代码:036483。
9、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10、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3年4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0.00万份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2、2023年6月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于2023年6月7日至2024年1月19日期间进行自主行权。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13、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4、2024年3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以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共计733.3016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5、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6、2024年4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因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成就所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含已离职人员)
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的30%,共计1,448.50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17、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1、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以当时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529,672股后的股本979,316,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793,160.39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31日。
2、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公司以当时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股后的股本984,316,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843,160.2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9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9月18日。
3、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984,845,71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529,690股后的股本984,316,0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8元(含税)。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出现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该权益分派方案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现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完毕后的结果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行权价格调整为=7.71-0.01-0.01-0.048=7.64元/股。公司董事会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对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由7.71元/股调整为7.64元/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之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权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4、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行权、调整及注销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汉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