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公司”)拟出售上市公司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100%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将剥离园林相关业务且不再持有赛石园林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出售所持赛石园林股权,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潍坊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特此说明。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