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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天健所合伙人(股东)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904人。

天健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8.40亿元。2023年度,天健所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707家,收费总额7.20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于2024年5月21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4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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