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5〕286号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6565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相关要求,现将辉丰股份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辉丰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务开展不及预期,本期净利润-15,546.89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2,710.46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辉丰股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五)所述,辉丰股份公司根据法院解散瑞凯公司的判决和法院关于5,000吨草铵膦项目为双方共同所有的再审裁定,重新估算了对瑞凯公司的债务金
额和股权价值。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辉丰股份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445万元。辉丰股份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采用其最近三年平均经常性利润总额(取绝对值)28,891.39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1,445万元。
(二) 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本说明一(一)所述,辉丰股份公司2024年度业务开展不及预期,本期净利润-15,546.89万元,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102,710.46万元,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辉丰股份公司目前正通过优化现金流管理、盘活长期资产以及增强盈利能力等方法进行资金筹措,有助于改善前述情况和维持持续经营能力,且实施上述措施不存在重大障碍,故辉丰股份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前述改善措施不能实施,则对辉丰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辉丰股份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辉丰股份公司已在财务报告附注中对上述重大不确定性作出了充分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与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相关事项的披露。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辉丰股份公司已就本说明一(二)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辉丰股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由本所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3613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如上期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辉丰股份公司与瑞凯公司的少数股东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纠纷仍在持续,使得辉丰股份公司无法实施对瑞凯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辉丰股份公司自2020年11月1日起失去对瑞凯公司的控制,并将对其投资转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辉丰股份公司2022年聘请评估机构出具了咨询报告,并以此确认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2,426,470.27元,但因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受限,我们无法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准确性。本期,我们仍未能对瑞凯公司实施多项必要的审计程序,无法就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2024年度,石家庄市赵县人民法院基于瑞凯公司停业多年,双方股东对其经营已无法达成合意的客观事实对辉丰股份公司申请解散瑞凯公司事项作出一审判
决,判决解散瑞凯公司。期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同意解散瑞凯公司的二审判决以及河北省最高人民法院对侵害赔偿案再审裁定5,000吨草铵膦项目归瑞凯公司与辉丰股份公司共同所有。基于上述情况,辉丰股份公司按清算假设对其持有的瑞凯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估算。故我们认为,影响辉丰股份公司计算瑞凯公司股权价值的障碍已消除,辉丰股份公司持有瑞凯公司期末股权价值可以合理估计,我们能够对瑞凯公司股权价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该保留事项本期已消除。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