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眭鸿明)本人作为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眭鸿明先生(曾用名眭红明),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党委书记等职。现任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详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的特长和作用,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勤勉、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内,本人参加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公司内控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事项等情况进行了审核确认;积极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和审计质量进行沟通和指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完善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要求、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等;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内,本人召集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审议并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司回购股份、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等事项,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和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审计部门的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了公司审计部门关注的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本人积极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展开了充分有效的讨论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以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4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2024年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2024年度,本人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公司了解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尤其关注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详细阅读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审核意见、行使表决权。
3、2024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关注规则的新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4、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提问、持续关注股
吧、论坛等中小投资者聚集的社区等方式,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和意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能够保持独立性,从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公平、客观地审议相关事项,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以上。2024年度,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运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公司证券法务部积极向本人提供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会议文件、行业政策、监管要求和监管动态等,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经核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份额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有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积极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持续保持自身独立性要求,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签字):_____________眭鸿明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