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2 | 证券简称:奥克股份 | 公告编号:2025-024 |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
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以下简称《准则汇编》),《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的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8号》,其中明确“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7号》、《准则汇编》、《准则解释18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准则解释17号》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根据《准则解释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