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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或“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1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52人,其中78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并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聘任其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容诚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5年1月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计划,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发表审议

意见。2025年4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基本情况、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汇报,并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2025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通讯与现场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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