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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荣天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荣天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49 号)同意注册,津荣天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476,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73 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3,845.45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2.05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733.40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月 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1]B039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暨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津荣天宇变更为浙江津荣;实施地点由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内变更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 31日调整为2023年12月 31日。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浙江津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市津荣天新科技有限公司”。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述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投入募集资金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一、承诺投资募投项目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232.151,145.901,145.90100.00%
2精密部品智能制造基地项目20,049.3520,049.3519,644.8597.98%
3补充流动资金4,000.004,000.004,005.75100.14%
4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4,086.251,757.2843.00%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29,281.5029,281.5026,553.7890.68%
二、超募资金投向
1补充流动资金--5,070.00-
2购买南浔土地使用权及前期建设投入--3,614.16-
超募资金投向合计--8,684.16-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情况,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拟将“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2025年2月2025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津荣天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实施,该项目可实现中压环网控制柜箱体制造及电气柜配套冲压件产线升级、扩能,提升运营效率和安全,降低能耗和运营成本。鉴于市场环境变化,考虑到客户与公司合作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为了给终端客户提供更完善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募投项目有所延迟,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年加工24000台环网柜气箱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及进一步完善公司全价值链的加工制造能力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津荣天宇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吉通 刘冬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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